3.校长的选拔制度落后
我国中小学由于有较强的行政性,学校的行政机构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自然延伸,因此,校长作为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任职都是由上级行政部门直接任命,缺乏科学公开的选拔机制。放眼国际,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学一般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校长遴选制度,如德国的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大体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刊登招聘校长的广告,由区政府初选,然后再对其进行具体的考查,最后根据考查结果协商确定校长人选,并上报州政府。[41]科学的校长选拔制度是保障校长质量的重要手段,缺乏这种制度,不但校长素质难以保证,学校教育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4.学校内部缺乏民主管理机制
在学校内部,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过大,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行政层的命令只是服从和执行,缺乏民主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让教师和学生充分地参与到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去。据一份对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情况的调查显示,在教师是否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的问题上,回答有的占45.2%,回答没有的占51.6%,回答不清楚的占3.2%,[42]可见有超过半数的教师都难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是不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