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样一种可能性的怀疑就是后现代——“后”不是在“按时代顺序排列”意义上的“后”(不是仅仅当现代性终结或者逐渐消退时,作为现代性的替代物意义上的“后”;不是当后现代盛行以后致使现代的观点成为不可能的“后”),而是在(以结论或者纯粹预示的形式)暗示意义上的“后”,即在错误的假定之下,长期的、认真的现代性努力已经被误导,并且注定——不久——将要背道而驰。换句话讲就是,现代性自身将要揭示(如果它还没有被揭示的话),并且在合理的怀疑之外揭示它的不可能性、其希望之空虚、其工作之浪费。极牢固的(普遍的、不可动摇的)伦理学法典永远不会被找到,又一次被烧焦了手指后,我们现在知道了在从事这次探险的旅程时我们不知道的东西:一种非先天的、非矛盾的道德,一种普遍的、“客观创建的”伦理学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它在修辞上可能是一种矛盾修饰法,在术语上可能是一个矛盾概念。
对现代野心的后现代批判结果的探索构成了本研究的主题。
我认为,下面几个方面是道德状况的标志,因为一旦从后现代的视角进行思索,它们就会出现在我们面前。
断言(尽管相互矛盾,但仍然以同样的确信力量被陈述过很多次)“人在本质上是善的,因此我们不得不去帮助他们,使他们能根据他们的本性去行动”和“人在本质上是恶的,必须避免使他们依据他们本能的冲动去行动”都是错误的。事实上,人在道德上是善恶并存的:善恶面对面地存在于人“最初场所”(primary scene)的中心。以后所有的社会安排——包括由权力辅助的公共机构和经过理性清晰表达和深思熟虑的规则和责任,在尽力清洗这种善恶并存的原罪时,都把这种(道德上的)善恶并存作为它们的建构材料。以后的努力或者是没有效果的,或者结果是加剧了它们本来要消除的罪恶。在人类结合在一起的原初结构中,一种非善恶共存的道德之存在是不可能的。没有一种逻辑上自洽的伦理学法典能够“适合”道德在本质上善恶共存的状况。合理性也不能无视道德冲动;至多,理性能够平息或者麻醉道德冲动,因此提供的“行善”机会比本来要有的并不多,可能还要少一些。造成的后果就是:道德行为不能被保证,既不能被更适宜的行为环境保证,也不能被更高尚的行为动机保证。我们需要学会在没有这些保证时怎样生活,并且意识到没有人给我们提供这些保证——和完美的人类一样,完美的社会是期待不到的前景,而证明相反情况的企图只会导致比人性更残忍、当然更缺少道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