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在英国,这样的法律权力,当然是由宪法授予绝对的君主,即议会中的国王。英国之所以能变得比较自由的原因,是在此一理论上具有全能的实体,受到习俗与理论的约束,不能以绝对权力拥有者的姿态出现。很明显地,重要的并不是这种约束力属于何种形式,例如法律的、道德的抑或宪法的,而是在于它的有效性如何。
[26] 这些话引自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略说》。孔多塞宣称:社会科学的任务,即是要阐明:“大自然是怎么把启蒙运动之发展和自由、美德以及对天赋人权的尊重,互相结合起来的;这些理想,单独看来,都是真正的‘善’——它们原本是互相分离,以致被人认为是不可相容的。为什么当启蒙运动在多数国家中,同时达到某一阶段的时候,它们反而会变成不可分离的呢?”接着他又说:“人们依然保留了他们的孩童时代、他们的国家、他们的时代的错误——虽然他们早已明了,要消除这些错误的真理何在。”很讽刺的是,他认为这种必需且有可能把各种“善”结合起来的信仰,很可能正是他自己描述得极为清楚的那种错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