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邮编。如果被申请人是个人,则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电话、邮编。
第三,申请仲裁的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第四,受理仲裁的机构名称。
第五,申请人签章,并注明申请提出的日期。
第六,附注。应写明申请书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6.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
第一,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第二,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第三,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第四,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第五,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第六,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七,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八,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应填写《延期处理仲裁案件审批表》。
第九,开庭结束后,填写《人事仲裁案件结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