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伴随着现代工业发展的是新兴工人劳动者群体数量的急增,从而劳资关系问题及其矛盾的呈现,亦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要求生活的改善、待遇的提高、工作的保障,由此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运动。中国新式劳动组织便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势力。“在旧式的公所、会馆、公行等工商组织以外,新式的工会便成了社会的重要团体。”①为应对这种新型的团体和劳工势力的普遍发展,民国政府草拟并颁布了《工会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会法》《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等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兴群体和团体的权利与义务;兴办职工教育设施,提高工人和普通民众的教育水平;设立劳工卫生委员会,实业部劳工司与中央工厂检查处等,推动了劳工福利与救济事业的发展。这成为民国社会建设论题中的重要内容。
相关影视:沉睡2在线观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