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获得的第二个权威部门的认可。但是,中铝注资力拓需要获得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及德国联邦竞争法主管局共5个权威机构的认可。2009年5月15日,中国铝业公司与力拓公司宣布已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力拓拟向中铝发行可转债以及中铝对肯尼科特犹他铜业公司进行间接少数股权投资交易的批准。中铝与力拓共同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自愿就相关交易接受审查的通知。不过,2009年6月5日,中国铝业公司确认,力拓集团董事会已明确表示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
备受关注的中铝—力拓合作案最终由交易双方出面证实以分手告终。中铝确认,力拓集团董事会已撤销对双方195亿美元交易的推荐,并将依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造成这一结果的,不是澳大利亚政府不批准,而是原先承诺同意并且力挺中铝注资的力拓公司自己改变了决策,属于典型的出尔反尔、单方面撕毁协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