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都是福利经济学的概念,它所表示的实际上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得到的收益。消费者剩余是买者在购买过程中从市场上得到的收益;生产者剩余是卖方在出售过程中得到的收益。
消费者剩余可以定义为: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生产者剩余可以定义为: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卖者的实际成本。
当我们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剩余加在一起时,可以得出:总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卖者得到的收入-卖者的实际成本。由于买者实际支付的等于卖者实际得到的,二者互相抵消,就可以简写为:总剩余=买者的评价+卖者的实际成本。
谈到核心竞争力,我们习惯性地认为核心竞争力是与同行之间的差异性,不能模仿,具有独特的性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剩余的能力。因为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与其愿意付出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越高,消费者从中得到的益处越多,就越愿意消费该种商品。从塑造核心竞争力目的来说,是为了有效区别于自身与对手,获得优于对手的部分优势,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才是真正有效的途径。在市场竞争中,只有为消费者提供更大、更多、更优越的产品或服务,企业才会拥有不同于同行或是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具体表现在技术的创新、组织的构造、企业文化的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各个方面,以形成企业的响应能力、战略决策能力、核心生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品牌建构能力以及核心服务能力等各个方面的有利因素,最终形成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往回推演,开发和满足消费者剩余似乎更加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