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感经常不靠谱,但是面对更加不靠谱的美联储,我们是不是还真得考虑相信自己的第六感直觉?
1913年诞生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在法律上的地位有些特殊,它并非美国政府的一个机构,但也不是真正的私人机构。严格地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由两部分组成:联邦储备委员会,又译成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和12个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虽然《联邦储备法》和其他法案规定了联邦储备体系的正式结构以及谁在美联储内部占据决策地位。
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在华盛顿特区的办公室来监督整个系统,它的构成像一个政府机关:它的七个理事会成员是由总统提名但要得到参议院核准。他们的任期为14年,目的是摆脱来自政治方面的压力。
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银行法允许新成立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有效控制其余两个货币政策的工具,即公开市场操作和变动法定准备金率,从而推动了权力的进一步集中。1933年的银行法赋予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公开市场操作的权力,1935年的银行法将公开市场委员会大部分的投票权分配给联邦储备委员会,并且赋予联邦储备委员会变动法定准备金率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