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决定和命令
决定和命令同属下行文。从已发布的公文来看,命令所处理的公务,决定大多数可以处理,这是它们的相同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文单位层次不尽相同。发布“命令”单位的级别是高的;发布“决定”单位的级别可高可低,国务院可以用它表彰为保卫国家财产流血牺牲的英雄,基层单位也可以用它表扬本单位的先进工作者。
(2)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尽相同。“命令”所处理的公务总是重大且带有全局性的,而“决定”既可以处理影响全国的重大公务,如任命或免除某一要人的职务,也可以处理波及面较小的公务,如某单位决定给予某职工记过处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由高层机关发文处理重要、重大公务,究竟用“命令”还是用“决定”?就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情况而言,当公文内容带有高度强制性或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通过程序时,使用“命令”,且以机关首长的个人名义签发,此外的重大公务则可用“决定”,以机关的名义发布。
就其功能来说,决定与命令(令)有相似之处,即都可用于任免、奖惩、指挥等。但命令与决定又不能互相代替,命令的等级规格比决定高,内容亦较决定重要;命令的发布单位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机关,决定是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使用;命令一般采用登报、广播的形式进行发布,而决定则往往采用下发文件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