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文书名称为“仲裁答辩书”。
2.写明答辩人(被申请人)和被答辩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案由。简要写明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案件进行答辩,包括案由、案件编号。
2.答辩意见。这是答辩书最重要的内容。在这一部分,被申请人应当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项给予明确答复,清楚表明自己的态度,写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一般可先陈述事实,而后写出自己的意见,即承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对仲裁请求的反驳,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在程序方面主要集中在申请人是否有权提请仲裁,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或者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等;在实体方面重点是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阐明自己的主张和根据,如指出申请人陈述的事实或者所依据的证据中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证据,阐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