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这种伦理道德观念,则是从“孝”出发的,也就是说,是从人的宗法血缘关系出发的。
这也是整个中国伦理道德观念的出发点。并由此有了我国古代特有的道德哲学——历史哲学。
家庭,这是社会形成的最初细胞。以“家天下”为特征的宗族统治,很早就已在夏禹的时代开始。中国人以姓为首,也就是这种血缘意识的反映,已经有人著文说过了。“父”古文作“为”是“举杖”、“率教”的家长(见(说文解字》),显示出了其在家庭中的绝对的权威。随着历史的向前推进,一家之“父”,便演变为百官之“尹”。尹字古文中为“习”,《说文解字》中注为:“治也,从手:1,握事者也。”“尹”则成了统治机构中的管事。“尹”下加上“口”,则成为“君”。君主者,发号施令,统率一切也。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这样一种理论,认为中国未曾来得及打破血缘关系便进人了阶级社会。但是,天然的血缘纽带、宗法关系,不恰巧是形成社会等级差别最有利的基础么?不是来不及打破,而恰巧是顺理成章的问题。前者的理论,恰巧是死搬硬套搞教条主义的无可奈何的自嘲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