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知识是人类传承下来的并在继续产生的可以传承下去的各种信息及其信息之间的组织。
2.知识的种类
既然在不同的领域对知识有不同的界定,那么对知识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
(1)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条件性知识
英国分析哲学家赖尔(Ryle,G)将知识分为两种:“知道什么”与“知道如何”,“知道什么”相当于命题性知识或者真确性知识,“知道如何”相当于如何操作的知识。后来,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J.R.Anderson)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前者是关于“是什么”的知识,而后者是关于“怎么样”的知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知道有关事实方面的信息,还要知道如何将这些知识运用到某些过程中。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了第三种类型的知识即条件性知识,指的是个体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更好地运用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2)显性知识、隐性知识
英国哲学家波兰尼(Polanyi)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指那些可以用概念、命题、图形等加以陈述的知识;隐性知识则指那些无法用概念、命题等加以陈述的知识,“因为我们所知道的要多于我们所能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