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卜良被咬断舌头,情知中计,心慌意乱,一时狂走,不知一个东西南北,迷了去向。恐怕人追着,拣条僻巷躲去。住在人家门檐下,蹲了一夜。天亮了,认路归家。也是天理合该败露,只在这条巷内东认西认,走来走去,急切里认不得大路,又不好开口问得人。街上人看见这个人踪迹可疑,已自瞧科了几分。须臾之间,喧传尼庵事体,县官告示,便有个把好事的人盘问他起来。口里含糊,满牙关多是血迹。地方人一时轰动,走上了一堆人,围住他道:“杀人的不是他是谁?”不由分辩,一索子捆住了,拉到县里来。县前有好些人认得他的,道:“这个人原是个不学好的人,眼见得做出事来。”
县官升堂,众人把卜良带到。县官问他,只是口里呜哩呜喇,一字也听不出。县官叫掌嘴数下,要他伸出舌头来看,已自没有尖头了,血迹尚新。县官问地方人道:“那狗才姓甚名谁?”众人有平日恨他的,把他姓名及平日所为奸盗诈伪事,是长是短,一一告诉出来。县官道:“不消说了,这狗才必是谋奸小尼。老尼开门时,先劈倒了。然后去强奸小尼,小尼恨他,咬断舌尖,这狗才一时怒起,就杀了小尼。有甚么得讲?”卜良听得,指手画脚,要辩时那里有半个字囫囵?县官大怒道:“如此奸人,累甚么纸笔?况且口不成语,凶器未获,难以成招。选大样板子一顿打死罢!”喝教:“打一百!”那卜良是个游花插趣的人,那里熬得刑掼?打至五十以上,已自绝了气了。县官着落地方,责令尸亲领尸。尼姑尸首,叫地方盛贮烧埋。立宗文卷,上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