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上看,灰色收入的类型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即虽然违章、违规,但不违法;二是“深灰色”,实际上属于变相受贿,如商业回扣、“通关”费、逢年过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三是“浅灰色”,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如“讲课费”、“顾问费”、“车马费”等。
从性质上看,灰色收入主要分成两类:一是合理不合法、不规范,这应该通过规范和管理(主要是纳税)纳入正常收入渠道;二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变相行贿受贿,应该坚决取缔。
那么,怎样才能取缔这些灰色收入呢?要知道,既然称之为灰色收入,那么它的来源渠道就是非常广泛的,并且非常隐蔽,任何部门都不掌握相关数据,甚至没有任何线索证明他拿过这笔收入,这时候该怎么办?其实办法还是有的,关键是看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们认为,这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官员财产公示,二是“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