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目的有二:一是教化,即通过学校普及政府的法律法令,灌输封建道德思想;二是培养封建国家所需要的管理人才。
不得不说,明朝对于“官学”是十分重视的。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监生的人数达8000多人,永乐二十年,仅南京国子监就有监生9900多人。而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明朝全国有140个府、193个州、1100多个县,各类生员加在一起,在校生当不下10万人。据顾炎武估计,明末生员大约有50万人,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
政府督促民间兴办的“社学”,可以视为“社区学校”或“乡间学校”。社学带有官民合资兴建的特点。学堂由乡社自行筹建,民间子弟入学衣食自理,也没有像监生、生员那样优免其家二丁差役的待遇,但教师由官方聘请。不得不说,这种半官半民的学校从来都是不可能持久的,时间一长,官方推民间,民间推官方。官方不可能长期支付教师的薪米,贫家无力供养子弟读书,富家则往往自募教师。所以,社学的兴废,完全看地方官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