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经济犯罪来扰乱社会秩序,宋太祖规定私铸钱币处以死刑。开宝四年(971),下令禁止伪造黄白金,告发者,赏钱十万。不久,开封府将王玄义等十二名伪造黄白金者捉拿归案,宋太祖下令决杖流配海岛。为杜绝类似现象,太祖规定今后有敢复伪造黄白金者,弃市。商品交易中的不法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太祖规定百姓鬻卖布帛不得掺假,以劣充优。药品关系人命,更不能造假。发现此类现象,地方官吏要加重捕获,重置其罪。
宋太祖对释道兼容并蓄,但不能容忍一些人打着释道的幌子干一些不法之事,或披着释道的外衣从事有伤风化的活动。宋太祖平定扬州李重进叛乱后回到京城,左右街僧夹道出迎,而皇建院僧辉文等携妇人在传舍酣饮作乐,被人告发,审讯属实。辉文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杖杀,僧录琼隐等十七人被决杖流配。
社会风气的改善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只要统治者重视,仍然能在较短时期内取得一定成就。宋太祖力图从各个层面采取措施,禁止不良社会风气的产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直接促成了宋初政通人和励精图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