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照平日这时候的上班习惯,穿上外套,戴上帽子,到车库,上车。
是的,就是这样,我要到外面兜兜风,把事情思考一下,再到警局自首。
我向东开,我有点惊讶,自己居然上班,准备去工作。
我耸耸肩。嗯,为什么不可以,干嘛急着自首?
我在公司平日停车的位置,停好车,上公司三楼的办公室。
我是一位会计,我的工作需要认真、专心,绝不能分心,我经常感觉到,脑中如果有别的事,就无法工作,就像现在一样。
我想,那真是不公平,基本上,温妮就是该死。并非我残忍会做那种事,而是一时冲动下所铸成的,没有预谋或计划。
那么,我为何要因为一时冲动的行为,让余生在牢里度过?由于温妮的死而做此交换,公平吗?
当然不公平。
这情况,我有点愤懑。
然而,再怎么样,警方还是会逮捕我,毕竟凶器上有我的指纹,而在……。
我眨眨眼睛。没有,我忘记自己洗净手,揩干凶器。
我思索好一会,最后想到最重要的一点:我要如何逃避杀人罪?
唔,我干脆否认行凶,矢口否认。坚持说,我上班时,妻子活生生,健健康康的在家。
当然,警方不会相信我。我是合逻辑的,惟一可能的嫌疑犯。但是,一个人在没有证明他有罪之前,他还是清白的,不是吗?我们是生活在民主国度里,不是吗?
警方会彻彻底底的询问我,但是,假如我否认一切,他们能怎样?没有确切的证据和证人,他们能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