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你在一个男的或是女的模特儿前面,你手中有一支铅笔,有一张比你的手大两倍的纸,你要把它临摹下来。当然,人们不能叫你再现他四肢的大小,你的纸太小了;也不能叫你表现他的颜色,你手头只有白与黑。人们所能要求你的,只是重现他的“比较”,第一是他的比例,即是大小的比较。假使他的头的高度是若干,那么身体的高度也应若干倍于头,手臂也应当若干倍于头,腿也如此,全部都如此。人们还要你把他的姿势的形式或比较传达出来:模特儿的怎样一种伛偻,蜷曲,角度,都得用了同样性质的线条在临稿上重现出来。要之,在于表现联络各部分的比较,再没有别的了;你应临摹的,并非是躯体的外形,而是躯体的逻辑。
同样,你在那些活动的人前,在平凡的或豪华的实生活的幕前,人们要你把它们描写出来。你有你的耳目,你的记忆,或者还有一支铅笔,以备你涂几行笔记,这真是极简单的工具;然而已尽够了。因为人们所要求的,并非是重述他们的谈话,再演他们的姿态,与十个或二十个人物的各种动作。这里,象刚才一样,只要你写出比较,连络与关系;第一是准确地保持人物的动作;意即使你的表现中为豪侠之气所笼罩,如果这人物的动作是豪侠的;保持他贪婪的气色,如果事实是如此的;保持他热烈的品性,如果对象的品性是热烈的;其次是就在这些动作中,观察那些相互的连络,例如甲的辩辞所引起的乙的辩辞,一种情感,思想,结果,和人物的现在状态所激起的又一种情感,思想,结果,和人物的又一种状态;此外,还有你赋与他们的共同的性格。总而言之,在文学作品里如在别种艺术品里一般,不是要描写人物或变故的外表,而是它们的比较与连络,换言之,表示它们的逻辑。因此,在普通的情形中,我们所注意于一个生命,而要求于艺者的,便是表白它的外形的或是内在的论理,即它的组织与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