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贸易与环境问题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
(一)贸易与环境的法律联系
国际环境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开始于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在这次会议上,关贸总协定起草了一项关于“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的研究报告,首次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于同年11月成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由于各种原因,该工作组直到1991年11月才开始工作。因而,贸易与环境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正式开始于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1]从自由贸易和环境问题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以来,一些学者开始从法律角度来审视二者之间的联系。
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看,贸易与环境的联系主要表现为:(1)征收环保进口附加税,即对入境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设备加征额外的环保关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2)颁布保护特定物种的法律规章,限制或禁止与之有关的进出口贸易;(3)为进口产品确定硬性环保指标,对达不到该标准者限制进口或禁止出口;(4)实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使本国具有环保意识的消费者自动抵制那些从生产到消费环节中存在污染的产品;(5)实行政府环保补贴措施。[2]